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湖南城市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城市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⑦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体检后提供)。
4.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②B2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④应聘B5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比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则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B1类岗位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B2、B3、B4、B5、B6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监督电话:0737-6110025(纪委办公室/省监委驻湖南城市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南城市学院
2024年4月30日